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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教育厅相关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应急处理与学校有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以下七类:

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及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2.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高空坠物等事故;危化品泄露、爆燃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锅炉、供水、电、气、热等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学校楼堂倌舍等发生的火灾事故;校园涉毒、治安事故;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故;学生心理危机事故;学生军训、外出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4.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考、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涉外事件;各类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失联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5.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暴力恐怖怖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影响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校负责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等环节发生的大规模舞弊及其他突发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

第三条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事件级别划定。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应急处理指挥部现场指挥,各学院、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学院、各部门要建立严格可行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和行政是本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

组长:朱士中、江作军

总指挥长:江作军(兼)

副组长:沈宗根、周宏、钱素平、姜建明、张根华、张德高、李俊峰

成员:学校党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校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书记

职责: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机关报送,请求指示与支援;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第七条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副主任:保卫部负责人

成员:相关党政机关、教辅单位、二级学院负责人及法律顾问

职责: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第八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专项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各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校党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安全保卫副校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协调。

2.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校党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安全保卫副校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相关工作由校长办公室协调。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协调。

4.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宣传部部长、信息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相关工作由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室协调。

5.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教务处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学科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相应设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学科办,相关工作由相应单位协调。

各指挥部职责:编制并修订本类专项应急工作预案;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八个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1.现场应急、治安组:保卫部(处)部长、副部长负责。主要职责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情况,指挥各工作小组立即到位;临时采取应急措施,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保护现场,采集证据;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2.紧急处置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副处长负责。主要职责是按照应急处置意见,迅速深入现场,摸清情况,切断一切有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电源、水源、火源,及时报告,控制现场,等待支援。

3.联络协调组:学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及时与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汇集和分析来自各种渠道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协助校领导召开紧急会议,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4.教育疏导组:学生处处长、副处长负责。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学生中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尤其要做好重点对象的转化工作,配合现场应急小组处理特殊情况。

5.宣传信息组:宣传部部长、副部长负责。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师生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各类信息并分析校园动态,控制网络信息,防止通过网络散布反动或煽动性言论,发现并及时处理大小字报、横幅、标语、传单等非法宣传品,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6.后勤保障组:资产与后勤处副处长、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卫生管理科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是安排好各区域值班力量,保证水电、通讯、车辆、医疗救护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7.外事工作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副处长负责。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8.各学院协调组:各学院党委书记、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主要职责是深入班级、宿舍开展工作,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并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汇报,配合教育疏导组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维护本单位秩序,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严守纪律,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相关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设信息员一名。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平时接受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时接受学校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并配合各职能工作组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  预防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报告。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2251111,52251113;

保卫部(处)24小时值班电话:52252110(东湖校区),52251030(东南校区)。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І级事件,经请示分管校领导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3)直报: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做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职能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公安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预防预警行动

1.各学院、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纪法规、形势政策教育和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密切注意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保卫部(处)、各二级党委分别负责各种信息的了解、报告、汇总、分析,学校办公室落实行政值班,保卫部(处)落实巡逻检查,并开展预防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确保现有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3.各学院、各部门要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综合治理单位治保委员、信息员、义务消防员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

4.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必要储备,并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第十四条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十六条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五章  应急结束机制

第十七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八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第十九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善后处理工作。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第二十一条  调查和总结。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责任奖惩。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信息保障。学校各院系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和及时处理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学校党委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物资保障。保卫部(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部、校卫生所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建立相关数据库和调配调度备选方案。

第二十五条  资金保障。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学院、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第二十六条  人员保障。各学院和教辅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报、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培训。学校组织各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部(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信息化办公室、校卫生管理科等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第三十条  演练。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保卫部(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学生处、信息化办公室、校卫生所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和各院系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预案管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常熟理工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常熟理工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常熟理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常理工〔2006〕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