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层面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资助,设立了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奖学金、学费补偿等5大类24个学生资助项目,在制度设计和执行力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学生于每年9月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向高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2024年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申请将当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江苏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否则将自动失去资格)
学费减免
我省对在省属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每学年省财政最高补助本专科生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对省属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减免学费,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校层面
学校在认真落实国家、江苏省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还给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优秀学生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学校奖学金三项资助。
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学校辅助性资助措施之一,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主要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评议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通常一次性补助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社会资助
我校利用区位优势,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帮困助学渠道,设立“善美常熟”爱心奖助学金、奋进奖学金、限利实国际助学金、“张雪峰暖风助学”助学金、声谷奖学金、77物理之光奖学金、波司登苹爱助学金、流水琴川助学金、延锋奖学金等40余种奖助学金。各类奖助学金1000-20000元不等。
学校奖学金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金100元
获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金500元
(2)综合奖学金
各班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划分档次,发放综合奖学金获奖比例35%奖金500-1500元。
(3)单项奖学金
创新创业奖、见义勇为奖奖金1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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