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框架方案(修订)
为加强学生管理的规范化,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本校所有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品行测评成绩(25分)+学业测评成绩(65分)+体育测评成绩(10分)+加分或减分。
一、品行测评成绩(此项总计25分)
品行测评成绩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表现、道德表现、诚信表现、学风表现、班团活动、社会实践、宿舍文明等七个方面:
1. 政治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
2. 道德表现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3. 诚信表现
坚守诚信学习品德,杜绝学术欺诈、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科研风气;以诚实守信的人格素养作为人际交往的基础和前提,构建和谐人际关系;遵守金融信用,自觉抵制恶意拖欠助学贷款等不正之风,将诚信作为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将诚信理念贯穿学业生涯始终。
4. 学风表现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上课出勤(含新生晚自习课)出勤率高。
5. 班团活动
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 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内外学雷锋活动以及其它社会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无私奉献,服务社会。
7. 宿舍文明
自觉主动搞好宿舍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宁静、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按照《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宿舍生活规范及评分办法》来测评。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65分)
课程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生得分计算公式:
若所修课程有A1、A2……An,各课程学分数分别为X1、X2……Xn,各课程成绩分别为Y1、Y2……Yn,则学业测评成绩得分计算公式为(如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综合测评时该课程所得学分为零):
X1Y1 + X2Y2 + …… +XnYn × 65%
X1 + X2 + …… + Xn
如某同学在一学年修五门课,学分为3、2、2、2、2,一学生五门课程的成绩分别是95、90、90、80、55,测评时该学生最后一门课程的学分为零,根据上面计算公式,该学生学业测评成绩得分为:
3×95 + 2×(90+90+80)+ 0 × 65% = 47.57(分)
3+2+2+2+2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分)
1. 开设体育课程的年级
(1)体育课程成绩(8分)
学生得分计算公式:2个学期的体育课成绩平均分×8%
(2)参与体育竞赛(2分)
2. 未开设体育课程的年级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8分)
学生得分计算公式:体质健康标准成绩×8%
(2)参与运动竞赛(2分)
四、加分或减分
1. 加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2. 减分项目原则上要遵守以下规定:
违反校纪校规者,学院通报批评减0.5分;警告处分减1分;严重警告减1.5分;记过处分减2分;留校察看减2.5分。
五、测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 综合测评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负责指导,班主任或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数据和审定工作。
2.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框架方案,制订具体综合测评方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 学生综合测评采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统一测评的方法。每学年初,由每班6—8名学生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共同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学生由学生干部、室长和普通学生各三分之一组成。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小组中的学生成员由民主推选或班主任提名,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综合测评小组的工作应接受班主任或辅导员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学院、班提供的情况及平时积累的各种资料、数据严格按照测评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地给除自己以外的班上其他学生打分。
4. 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填写《常熟理工学院综合测评表》后数据输入电脑系统处理,得出每个学生的总积分和排名。
5. 学院在审核各班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和排名后,在报送获奖学生名单前,应组织班主任或辅导员在班内公布综合测评结果。
六、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框架方案(修订)》(常理工学〔202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