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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一、综合奖学金

(一)获奖名额

本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按学年实行综合测评。各班(或同专业同年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划分档次,发放综合奖学金。

获奖

等级

获奖学生比例

奖励金额

(元/学年)

获奖条件

备注

一等

奖学金

5%

1500

所评定的学年内无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中德育和智育积分均不低于班平均分;体育课程成绩达到75分或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无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分。

所评定的学年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其所获奖学金降低一个等级。

二等

奖学金

10%

1000

所评定的学年内无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无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分。

三等

奖学金

20%

500

所评定的学年内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不超过一门;无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分。

(二)评定时间

1.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2. 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不评综合奖学金,毕业生毕业当年6月份评大四学年的综合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种类

1. 创新创业奖;2. 见义勇为奖。

(二)获奖条件与奖励金额

1. 创新创业奖。在各类市厅级以上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级别刊物上以常熟理工学院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者。具体评比办法如下:

1)发表论文。以常熟理工学院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EI》和《CPCI》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2000元,具体金额为1200元/800元;论文被核心期刊(参照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1000元,具体金额为600元/400元;论文被一般刊物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500元,具体金额为300元/200元。

2)获得专利。以常熟理工学院名义获得专利授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前3名者,分别奖励 2000元/1500元/1000元奖金;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000元和600元奖金;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奖金500元和3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个人或团队,获奖金300元/项。

3)竞赛获奖。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市厅级以上比赛(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当年度《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库及级别认定目录》)获奖,个人获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5、6名(三等奖)、第7、8名(优胜奖、鼓励奖),获奖学金分别为:国家级320元、240元、160元、100元;省部级240元、160元、100、80元;市厅级150元、120元、80元、50元。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获奖团体,由负责人以团队为单位申报。团队人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获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5、6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获奖学金分别为:国家级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省部级800元、600元、500元、400元;市厅级600、400元、300元、200元。团队人数在20人以上,获奖学金1000—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团队人数和获奖级别而定。参加一类比赛多个子项目同时获奖者,或者同时获团体或单项奖者,按较高的评发其中的一项奖学金。

2. 见义勇为奖。在各种事故中,当他人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使其脱离危险的;面对不法侵害行为,能挺身而出,制止侵害、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获该奖。视具体情况,发给奖学金100—1000元。同时,视情况向校外有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基金奖。

(三)评定时间

创新创业奖、见义勇为奖的评定工作在每年12月份进行。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 我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资格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认真,成绩优异,一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新生二次);

3)体育课程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4)所在宿舍每学年至少被评上一次文明宿舍。

2. 同时具备以上(1)(3)(4)条件,并获得校三等奖学金,并且在市厅级以上创新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奖者,也可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竞赛的认定参照当年度《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库及级别认定目录》)。

3. 我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资格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爱国主义思想;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讲实话,办实事,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中做学生的表率,工作热情、主动、踏实、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一学年获得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新生二次);

6)体育课程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7)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8)所在宿舍每学年至少被评上一次文明宿舍。

(二)奖励金额

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学校行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校“三好学生”者获奖金100元;校“优秀学生干部”者获奖金100元。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获奖学金500元。

(三)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毕业班在毕业当年6月份完成评选工作。

四、优秀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1. 班级风气好。“优秀班集体”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比例一般在本学院班级总数的15%。

2. 班级凝聚力强。学生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班级同学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班级建设有特色、有创新、有活力。

3. 活动获奖率高。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在各类文体、科技竞赛中获奖率高。

4. 文明宿舍比例高。在宿舍能遵守有关宿舍管理规定,积极参与雅室创建和公寓文化建设活动,文明宿舍比例达到学校平均水平以上。

5. 学生违纪率低。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班级无严重违纪事件发生,违纪处分率低于本学院平均水平。对违纪学生按规定及时处理与教育,不徇私情,不包庇纵容。

6. 班级体育锻炼意识强。班级同学积极参加早锻炼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和锻炼意识,早锻炼出勤率达到95%以上。

(二)奖励金额

“校级优秀班集体”奖励500元,获“省级优秀班集体”奖励1000元。

(三)评定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毕业班在毕业当年6月份完成评选工作。

五、评定组织和程序

(一)评定组织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二)评定程序

1. 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均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申报表。优秀班集体由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申请表。如未在评选时间内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且不得申请补发。

2. 由各二级学院对照相应标准认真审核申请参加评奖评优的学生和班集体名单,同时在学院内公布获奖名单,听取师生意见。对公布的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后三日内,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

3. 各二级学院在评审工作完成后,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对某些先进事迹的评奖,二级学院较难归类和认定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

4. 学生工作处统一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5. 学校对获奖学生和集体行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6. 获奖材料进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