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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近日,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为切实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调整如下: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