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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助学贷款申请与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弥补财政助学资金缺口、扩大资助范围、增强资助力度,资助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专科及研究生新生和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或提前终止学籍)后的利息由其全额承担,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贷(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面向校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前提是高校必须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实行高校初审和经办银行终审制度。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仍可获得财政贴息。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还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毕业离校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36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和苏州分行委托我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开办的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须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3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不调整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每年上半年,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学生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应届高考录取新生在考前向其所在高级中学申请,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非毕业班学生和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以及:(1)省内高校在校学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通过所在高校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应届高考录取新生还须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通过所在高级中学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3)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提供第三类相同证明材料。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第4年起的每年12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31日偿还)。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非江苏籍学生若想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请向入学前户籍所在省份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在一个学年内,每名学生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已经获得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同时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申请国家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