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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4日

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一、综合奖学金

(一)获奖名额

本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按学年实行综合测评。各班(或同专业同年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划分档次,发放综合奖学金。

获奖

等级

获奖学生比例

奖励金额

(元/学年)

获奖条件

备注

一等

奖学金

5%

1500

评定的学年无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中德育和智育积分均不低于班平均分;体育课程成绩达到75分或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分。

所评定的学年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其所获奖学金降低一个等级。

二等

奖学金

10%

1000

评定的学年无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分。

三等

奖学金

20%

500

评定的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不超过一门;学校或学院警告以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分。

(二)评定时间

1.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2. 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不评综合奖学金,毕业生毕业当年6月份评大四学学年的综合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种类

1.学习优秀奖;2.创新创业奖;3.社会工作奖;4.见义勇为奖;5.考研成就奖。

(二)获奖条件与奖励金额

1.学习优秀奖。一学年各科的学习总成绩居同专业前3%,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总积分在班平均线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行为,可获学习优秀奖,奖学金300元。该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如有并列,按综合测评总积分取高分者。

2.创新创业奖。在各类市厅级以上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级别刊物上以常熟理工学院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者。具体评比办法如下:

(1)发表论文。常熟理工学院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EI》和《CPCI》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2000元,具体金额为1200元/800元;论文被核心期刊(参照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1000元,具体金额为600元/400元;论文被一般刊物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500元,具体金额为300元/200元

(2)获得专利。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前3名者,分别奖励 2000元/1500/1000元奖金;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000元和600元奖金;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奖金500元和3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个人或团队,获奖金300/项

(3)竞赛获奖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市厅级以上比赛(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当年度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库及级别认定目录获奖,个人获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5、6名(三等奖)、第7、8名(优胜奖、鼓励奖),获奖学金分别为:国家级320元、240元、160元、100元;省级240元、160元、100、80元;市厅级150元、120元、80元、50元。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获奖团体,由负责人以团队为单位申报。团队人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获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5、6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获奖学金分别为:国家级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省级800元、600元、500元、400元;市厅级600、400元、300元、200元。团队人数在20人以上,获奖学金1000—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团队人数和获奖级别而定。参加协会、学会等组织举办的比赛获奖者视具体情况予以评定。参加一类比赛多个子项目同时获奖者,或者同时获团体或单项奖者,按较高的评发其中的一项奖学金。

3.社会工作奖。评为校级优秀室长、宿舍优秀兼职管理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同时,综合测评中德育、智育成绩均过班平均线,可获社会工作奖,奖学金为100元。

4.见义勇为奖。在各种事故中,当他人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使其脱离危险的;面对不法侵害行为,能挺身而出,制止侵害、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获该奖。视具体情况,发给奖学金100—1000元。同时,视情况向校外有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基金奖。

5.考研成就奖。考取硕士研究生,获奖学金500元。

(三)评定时间

1.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的评定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

2.创新创业奖、见义勇为奖的评定工作在每年12月份进行。

3.考研成就奖的评定在每年6月份进行。

三、评定组织和程序

(一)评定组织

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二)评定程序

1.单项奖学金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申报表。如未在评选时间内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且不得申请补发。

2.由各二级学院对照相应标准认真审核申请参加评奖评优的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内公布获奖名单,听取师生意见。对公布的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后三日内,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核。

3.各二级学院在评审工作完成后,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对某些先进事迹的评奖,二级学院较难归类和认定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

4.学生工作处统一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5.学校对获奖学生和集体行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6.获奖材料进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