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2021年度)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常熟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19年1月修订)》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就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等方面提出的评价和建议
(一)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我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党委和行政依法依规支持校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议题的结果,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制度性的保障;学校职能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学术委员会工作,各项具体学术事务能够顺利处理并落实。
(二)校学术委员会认为,2021年学校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强化内涵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尤其在科学研究方面,学校科研水平稳步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2021年共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纵向项目687项,获批21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项,省部级项目58项,全年纵向项目新增合同经费1032.6万元,到账经费1025.6万元;横向经费签订横向项目992项,合同经费20842万元,到账经费12442万元,横向经费实现突破性增长,全校科研总经费同比增长56.3%,已连续三年突破1亿元;获批省部级奖项8项,市厅级奖项15项;授权专利407件,其中发明专利169件,并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04项。
科研平台建设方面,我校申报的“长三角工业数字化赋能中心”获国家发改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立项建设,“常熟纺织服装行业协同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功入选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常熟理工学院智能工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经省科技厅推荐,成功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江苏省车用氢燃料电池集成与应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成功获批江苏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立项,全校省级科研平台总数达到11个。组织申报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2个,其中“苏州市安全工程与应急技术重点实验室”成功获批。学校成立了“常熟理工学院未来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院”、“苏州农业农村研究院”、“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一批行业特色平台。为加强平台绩效管理,制订《常熟理工学院科研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对科研平台支撑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进行全面化考核。
科研团队建设方面,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龚声蓉教授领衔的“智能视觉信息处理科技创新团队”成功获批,全校省级科研团队总数达7个。
完善科研评价制度文件。按照《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千意见》(教科技〔2020〕1号)、《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科技〔2020〕2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教〔2020〕5号)精神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科研评价文件中涉及论文、专利、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论文和专利实行代表作制度,提高对于专利转化、高质量科技服务的激励力度。
二、校学术委员会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常熟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全年共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2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全体会议3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2次,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参与各类评审共16次,对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有力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一)发挥学术评价作用,严把学术标准
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文件中未明确规定(或有争议)的论文、项目、成果奖的级别认定进行审议。对年终绩效考核科研方面遇到的有关论文、学术专著、项目、获奖、艺术作品、研究报告级别等问题进行认定。审议对于在中科院列入《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等“学术黑名单”(以当年最新名单为准)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认定问题,形成决议学校不予认定。审议通过《常熟理工学院“包干制”自然科学类项目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推荐评审各类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科研平台
以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体开展了相关限额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申报的推荐评审工作,先后对“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重大项目”、“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1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2021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等项目(奖项)申报进行推荐评审。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