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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常理工〔20137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常熟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已经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常熟理工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附件二:常熟理工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附件三:常熟理工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附件四:常熟理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常熟理工 学院

2013419

常熟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4月19

常熟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岗位聘用制度,进一步加强专业与学科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校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

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专业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分层管理,突出重点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突出正高层级岗位的标杆作用,强调教授二级与三级岗位的学术水平、影响和造诣,彰显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重要地位。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三、岗位类别与岗位总量

(一)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二)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标准生规模确定学校岗位总量。

(三)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总量的78%左右设置;管理岗位按岗位总量的17%左右设置,其中“双肩挑”人员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15%以内;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最终控制在5%左右。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1:3:6的比例掌握。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间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间比例为5:5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校级正职、校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

(四)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五、岗位聘用条件

学校根据国家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

(一)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水平。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二个方面:学术成就,包括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论著和专利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学术资力,如任职年限等可作为辅助条件,重点是所作的贡献。

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一,其他专业技术岗的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二。

(三)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责任、任务、年资、贡献等。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附件三。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等。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附件四。

六、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订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

(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审专家组,负责教授二级、三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等申报人选的评审工作。

(三)学院和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聘用权限及学校岗位聘用任职条件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拟聘方案。

(四)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小组,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中的投诉与申诉工作。该工作组挂靠在工会。

七、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所有岗位分解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并提出核定各单位各类岗位的标准,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方案,将全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分解到各学院 ()、机关各处室和相关单位。

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具体的岗位职责。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聘用条件等。

2.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正高二级、三级岗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他岗位申报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核。

4.各学院和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拟聘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形成拟聘意见。

5.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专家组对有关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6.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负责对全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汇总并审核。

7.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

8.公示。

9.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

八、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一)聘用合同期限

聘期为三年。

(二)聘用合同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2.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中规定的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合同自行终止。

3.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4.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5.合同期限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6.由学校法人委托代理人(用人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

(三)聘用合同续签与解除

聘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岗位考核

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建立相应的聘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根据聘用岗位职务、职责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及成果等。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九、岗位管理

(一)学校对各类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由校人事处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到各单位。原则上根据聘期每三年调整一次岗位数量和结构。

(二)为保证学校事业发展、人才引进和完成临时性工作需要,在学校总岗位数额内留有一定比例各类各级岗位,作为校控岗位。引进人才按所在单位聘用条件进行聘用。

(三)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因工作需要确需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岗。

(四)经学校批准出国的各类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常熟理工学院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总量内,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教师岗位设置要体现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团队建设、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保证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教师岗位设置在保证重点学科、急需发展学科的同时,对应用学科、新兴学科进行重点扶植,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岗位设置

1.岗位总量

根据主管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全校教师岗位总量。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发展的需要确定各单位岗位数。

2.岗位名称及结构比例

1)岗位名称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教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教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五级岗位、副教授六级岗位、副教授七级岗位,分别对应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岗位名称为讲师八级岗位、讲师九级岗位、讲师十级岗位,分别对应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教岗位名称为助教十一岗位、助教十二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结构比例

教师岗位总量占全校岗位总量65%左右,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为11:32:48:9。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1:3:6,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2:4:4,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三)岗位设置程序

1.岗位总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确定全校教师岗位总数。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发展状况确定各学院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并根据发展需要,预留部分岗位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2.教授一级岗位设置。教授一级岗位用于聘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做出杰出贡献的教授,由江苏省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设置与聘用。

3.教授二级岗位设置。教授二级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聘用条件由江苏省教育厅制订,学校组织评审推荐。

4.教授三级岗位设置。教授三级岗位的设置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学校统一设置岗位,确定其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5.教授四级、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设置。各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以及自身学科发展状况和教学科研需要,提出教授四级、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设置方案,明确设岗理由、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6.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务的辅导员,可晋升岗位等级;具有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再晋升岗位等级。

7.学校审定各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二、岗位职责

(一)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1.承担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担任学生和青年教师导师。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3.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

1.承担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担任学生和青年教师导师。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教授四级、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职责

教授四级、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职责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教学科研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

(二)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执行。

(三)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具有较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在任现职以来具备表1所列4个分类中至少符合一个选项条件可申请教师三级岗位,选项条件的获得时间为2009111日至20121231日,所有成果、创新群体或荣誉必须我校为第一单位(近三年新引进的正高申报三级岗位时可以提供自己作为第一负责人、原单位为第一单位的成果)。

1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2009111--20121231

1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

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3

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者

4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5

省“333工程”或省“六大人才高峰”或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入选者

1

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或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主持人

2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主持人

3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或省科技创新团队)主持人

4

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主持人

5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主持人

1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前4名、二等奖前2

2

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或品牌专业或重点专业主持人

3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或精品教材主编

4

省级及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主持人

5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

1

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或“863”计划或“973”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项目子课题或科技部其他计划主持人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前2

3)国家基金项目主持人

4)省级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5)单项横向项目年度到帐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持人

2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4篇(其中至少一篇为2区)及以上或EICSSCI(核心版)收录6篇及以上

3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的第一发明人

4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5

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学校负责教授三级岗位评审,各学院负责教授三级岗位推荐、聘用、考核与管理。

(四)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合格,由各学院直接聘用到教授四级岗位。

(五)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依据申报人员的学术成就、学术影响、所作的贡献和参考学术资力制定本学院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申请教师岗位的专职辅导员需符合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承担相应教师的岗位职责,并纳入学院教师岗位管理。

四、高层次人才聘用教师岗位

(一)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其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校根据校内外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二)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期满后,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聘用的岗位。

五、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

(一)新来校工作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教师八级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教师九级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教师十一级岗位。

六、岗位聘用程序

(一)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方案,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或学院根据岗位聘用权限公布相应各级教师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2.个人申请。拟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推荐并形成聘用方案。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审定的教师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教授二、三级岗位的教师形成推荐意见,对申报教授四级以及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的教师形成拟聘意见。

4.评审和审定。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对教授二、三级岗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审定。

5.聘用结果公示。教授二级、三级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教授四级以及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拟聘人员由各学院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签约聘用上岗,报学校备案。

七、其他

(一)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降低的,相应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十二级岗位的岗位工资。

(二)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用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中加以控制。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常熟理工学院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为加强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服务保障队伍,进一步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在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审计、工程等专业领域设置。

(二)设置原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将从我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岗位数量。我校将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各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岗位总数控制在全校岗位总量的13%左右。

(四)岗位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5:20:60:15。正高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结构比例直接由学校掌握;副高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3:6;中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初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一和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岗位职责

各单位根据学校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正高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我校情况,暂不设置正高级二级岗位。

(三)正高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正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

2.在学校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发挥重要的带头作用;

3.近三年来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取得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成果。

(四)正高级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五)副高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在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六)副高六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在相关的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七)副高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八)中级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中级岗位任职满3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

(九)中级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岗位任职满3年,能较好地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十)中级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十一)初级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初级岗位任职满3年,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十二)初级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初级岗位任职。

(十三)初级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员级岗位任职。

四、新入校人员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五、岗位聘用程序

(一)学校在核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方案,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2.个人申请。拟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及推荐。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审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员岗位履职情况,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三级岗位应聘人员形成推荐意见,对申报其他级别的人员形成拟聘意见。

4. 评审和审定。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岗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审定。

5.聘用结果公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四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由各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签约聘用上岗。

对分解指标不足1人的其他专技岗位,由学校组织评审,程序按上述2-6执行。

六、其他

(一)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降低的,相应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十二级岗位的岗位工资。

(二)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用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中加以控制。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常熟理工学院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提高我校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我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学院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内设机构在岗事业编制(含人事代理)管理人员。

(二)设置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

(三)岗位数量。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岗位总数的17%左右。四级及以上岗位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五至十级可设置管理岗位数,由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四)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校级正职、校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二、岗位职责

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主持处(部)、学院级单位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七级及以下职员工作。

七、八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主持处(部)、学院级以下部门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九级及以下职员工作。

九、十级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

各聘用部门在上述基本职责基础上根据岗位性质进一步提出详细岗位职责。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相应职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作风踏实;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五级、六级职员,须符合学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要求;

3.七级、八级职员,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四、新入校人员的聘用

(一)新入校人员按所聘职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一年,考核合格聘至八级职员岗位。

五、“双肩挑”等人员聘用的相关说明

(一)“双肩挑”人员指具有教师系列(教学、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五级以上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根据省教育厅的意见,本科院校“双肩挑”岗位可放宽至学术性管理要求较高的六级职员岗位(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等),人数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双肩挑”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可按管理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同时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双肩挑”人员岗位选定后,如果本人的管理岗位等级(职级)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未发生变动,则不得变动工资系列。

(二)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这些单位的党务工作岗位和其他专职管理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

(三)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以后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同时根据辅导员的条件,可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四)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

(五)在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纳入管理岗位管理。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等部门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在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六、岗位聘用程序

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按以下程序操作。

1.公布岗位。公布各职级岗位、聘用条件、拟聘人数等。

2.个人申请。拟应聘相应职级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3.资格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资格审查,组织必要的考察。

4. 定。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审定。

5. 聘用结果公示。五级和六级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七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由各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 签约聘用上岗。

七、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

常熟理工学院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工勤技能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专业化的工勤技能服务保障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全校各单位在岗的事业编制(含人事代理)工勤人员。

(二)岗位数量。根据教育厅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定。

(三)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设置,其中一、二级岗位占5%左右。由于现有技术工人三级及以上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上级的规定,今后将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人员的数量。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和聘用新的工勤人员。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能达到聘用岗位的工作要求。

(二)任职条件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技师等级证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工等级证书。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

三、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工勤技能岗位名称和岗位聘用条件。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拟聘意见。

4.定。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对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审定。

5.聘用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由各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签约聘用上岗。

四、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